前不久,网上挂出一个视频文件,两名广东大学生用极其血腥变态的手段虐杀猫咪,一些平面媒体随即跟进报道,批评之声不绝、谴责之论不断。
  

  前不久,网上挂出一个视频文件,两名广东大学生用极其血腥变态的手段虐杀猫咪,一些平面媒体随即跟进报道,批评之声不绝、谴责之论不断。《人民法院报》发表的署名文章在对这一事件进行评论时说:“据查,现在已经存在着根据杀猫数量成立的等级严密的虐杀群,虐杀视频是他们提交的作业”。果真如此,那么此类虐杀小动物行为又将成为公共事件,也将再一次引发迅速制定动物保护法的社会呼声。
 
  记得五年前,媒体就对一起虐杀兔子事件进行过围观,国内各大平面媒体也对此做了密集报道。据悉,此次虐杀猫咪血腥视频同样引发人们的广泛谴责,两位大学生在事发后即被提供心理干预,而他们追求残忍、下流的感官刺激,散布血腥、恐怖画面,在弱者的惨痛哀嚎中寻求快感的行为,是否需要受到法律的管束乃至制裁?这样的问题,再度摆到了人们的面前。
 
  近年来,我比较关注城市居民对待小动物的态度及其观念的整体性转变,同样注意收集一些法院裁决,分析司法对于宠物作为一种“个体财物”在判断立场上的某些细微变化。
 
  就一般民众尤其是城市居民而言,人们对虐待和野蛮杀戮小动物行为的批评,已经不是那么泛泛而论,也不再限于一般意义上的愤慨和谴责,而是开始从人与动物的和谐相处、相伴以及从人性、人道观念的重塑等更高的视角上去进行评判。我一向认为,“狗道主义”“猫道主义”“兔道主义”在本质上其实就是“人道主义”的重要呈现。我想,这是对人性、人道内涵新的诠释和拓展,是一种更新的理性呼唤,应该已经远远超越了传统意义上所谓“人道就是把人作为人去对待”的单一涵义的局限,体现了观念上的升华。
 
  再从近年来出现在国内发达省市的一些司法判案情况看,我们的法官也不再把小动物尤其是宠物仅仅看做是物权意义上的“普通之物”,而是将它们视为与主人有着深入交流,承载着人类浓厚感情和崇高爱心的真正的情感动物。因此,对有意或者无意损害他人宠物的行为,也开始判罚了一定金额的精神赔偿。而据我所知,像类似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他们的司法机构及学术组织甚至在进一步讨论将人们宠爱的小动物作为法律意义上拟制“家庭成员”的司法可能性。可见,对待宠物和普通小动物的态度,确实已经成为人类文明进化乃至社会文明发展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采取血腥甚至特别残忍的手段,虐待、伤害甚至残杀动物的人,或许真如一些心理学家所分析的那样,通常都存在着某种心理疾病,需要予以必要的医学诊疗。不过,相关记者的调查却显示了另外一幅更为令人生恶的场景,一些不法集团正在地下组织虐杀行动,他们冲着金钱而去,雇佣那些涉世不深的美貌女子参与表演,或者鼓动、激励学生实施虐杀,并将这些血腥残忍的虐杀场景制成实况视频上网传播。我想,这无异于公开宣扬残暴,是在用暴力敲击人们善良的心灵,挑战社会的道义底线。难怪这样的恶行会触动众怒,让众多的网民感到怒不可遏,产生被侵犯和伤痛的感觉。
 
  面对虐杀,我们不能漠然。不仅愤然谴责这样的“暴行”,而且吁请公共执法机构应当及时介入,希望他们能像对待网络传播暴力、淫秽和色情影视作品那样,启动国家强制力去坚决加以取缔和予以严厉制裁。
 
  我们或许应当不断地重申:虐待动物,其实就是虐待人的心灵。而传播虐待场景,无异于宣扬血腥和暴力。因此,抵制、遏制虐杀动物及肆意传扬虐暴的行径,理应成为维护人性底线和人道精神的一种共识。要将这样的理念付诸行动,我们的法律不能长期缺位,我们的公共舆论和机构更不能无动于衷。